内容 |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自治区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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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95-8531529 |
投诉电话 |
0995-8522818 |
办理地址 |
吐鲁番市绿洲中路561号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6)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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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
办理程序 |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办理部门 |
吐鲁番地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决定部门 |
吐鲁番地区安监局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负责人 |
边永军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发证类型及有效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三年 |
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年审 |
每三年换证,剧毒每年审核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