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吐鲁番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疆工作的关心支持,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疆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大力宣传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天比一天好的幸福生活,让各族群众明白惠从何来、惠在何处,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对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的知晓率,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意识和自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流程透明化,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三)工作目标。推动公开内容覆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透明度明显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公开目录清单(见附表),结合各自实际和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区县、本部门、本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吐鲁番)网站等公开平台上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吐鲁番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监督、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商务、审计、卫生和计生、扶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铁路、民航等部门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政府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渠道、时效进行检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8522885),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
我市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
吐鲁番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责任主体 |
监督责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 |
1.批准服务信息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吐鲁番)网站、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
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市发改委,市区县规划局,区县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消防支队、人防办、气象局、文物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
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吐鲁番市政务公开办监督电话:8522885。 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
2.批准结果信息 |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水)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
3.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招标代理基本信息等 |
招标人和市区县住建局分别负责公开 |
4.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区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申请单位和市区县住建局、市区县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批准设计变更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
6.施工有关信息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市区县住建局,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
市区县住建局,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
8.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报告(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
项目法人单位,市区县住建局,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
1.住房保障 |
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补助标准、建设结果) 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吐鲁番)网站、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
市及各区县住建局分别负责公开 |
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吐鲁番市政务公开办监督电话:8522885。 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示公告、出让结果信息、项目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各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开 |
3.矿业权出让 |
审批结果信息、出让公示公告、出让结果信息、项目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开 |
4.政府采购 |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公开 |
5.国有产权交易 |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市国资委负责公开 |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市及各区县住建局分别负责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1.脱贫攻坚 |
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示公告栏。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注重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个人隐私。 |
市及各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分别负责公开 |
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吐鲁番市政务公开办监督电话:8522885。 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
2.教育 |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
市及各区县教育局分别负责公开 |
3.基本医疗卫生 |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和企业“黑名单”信息 |
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公开 |
4.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
市文广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公开 |
5.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
市民政局、卫计委、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公开 |
6.环境保护 |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污染天气期间舆情引导信息等;需强制性披露的环保信息等 |
及时 发布 |
政府门户网站、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告公示栏。 |
市环保局负责公开 |
7.灾害事故救援 |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及时 发布 |
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告公示栏。 |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卫计委、民政局、安监局(应急)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公开 |
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责任主体
监督责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
1.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吐鲁番)网站、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市发改委,市区县规划局,区县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消防支队、人防办、气象局、文物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吐鲁番市政务公开办监督电话:8522885。
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2.批准结果信息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水)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招标代理基本信息等
招标人和市区县住建局分别负责公开
4.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区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申请单位和市区县住建局、市区县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批准设计变更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6.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市区县住建局,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市区县住建局,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8.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报告(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项目法人单位,市区县住建局,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1.住房保障
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补助标准、建设结果)
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吐鲁番)网站、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市及各区县住建局分别负责公开
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吐鲁番市政务公开办监督电话:8522885。
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示公告、出让结果信息、项目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各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开
3.矿业权出让审批结果信息、出让公示公告、出让结果信息、项目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开
4.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公开
5.国有产权交易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市国资委负责公开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市及各区县住建局分别负责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1.脱贫攻坚
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示公告栏。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注重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个人隐私。
市及各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分别负责公开
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吐鲁番市政务公开办监督电话:8522885。
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2.教育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市及各区县教育局分别负责公开
3.基本医疗卫生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和企业“黑名单”信息
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公开
4.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市文广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公开
5.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市民政局、卫计委、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公开
6.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污染天气期间舆情引导信息等;需强制性披露的环保信息等
及时
发布
政府门户网站、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告公示栏。
市环保局负责公开
7.灾害事故救援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及时
发布
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告公示栏。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卫计委、民政局、安监局(应急)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