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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政办〔2018〕64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7-20  
[字号: ]
 索 引 号 GG001-2305-2018-000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7-20
 文  号 吐政办〔2018〕64号  发布机构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信息类别 政府办文件  公开范围 涉及对象
 依  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磁盘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吐鲁番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吐鲁番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政策信息作出规定,明确解读范围、解读主体和规范解读程序,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市审改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3.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4.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7.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8.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9.规范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0.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1.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2.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3.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市扶贫办、民政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各区县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4.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5.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食药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6.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通管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17.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8.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线下线上办事服务公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将政务服务由实体大厅转到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19.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  

20.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  

2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整合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各区县各部门配合)  

22.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级政府督查室、电子政务办公室落实)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3.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  

24.编制公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  

25.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  

26.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27.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8.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  

29.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  

30.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31.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强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常见问题问答栏目建设,增强政府网站检索的便利性、在线平台的实用性等功能,合理分类并完整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2.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4.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5.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36.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37.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38.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39.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全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10月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通管办、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  

40.除110、119、120之外的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通管办,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  

41.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4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探索建立市本级的政府公报体系,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43.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实现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4.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参照国务院公报和自治区政府公报要求,完善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做好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推动数据交换整合,实现各级政府公报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45.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46.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47.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依照自治区政府部门的做法,结合职责,编制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目录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于12月底前,将公开目录在网上公开,并将编制公开目录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全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于10月底前,各区县各部门负责将本区县、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防止简单地以文件落实文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组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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